加拿大留学生的监护人,英文名称“Custodian”,根据加拿大法律规定,17周岁或17周岁以下的孩子来加拿大留学,如果没有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他/她,则必须寻求一个负责任的加拿大居民(包括永久居民或者加拿大公民)来照顾他/她,这个人就被称为监护人 。
如果学生在监护期间出了问题(如违法犯罪),监护人要承担很严重的责任,因为监护人其实就是孩子在加拿大的法律意义上的“家长”,孩子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先与监护人联系以寻求帮助。
根据加拿大的相关法律法规,监护人是代替孩子的父母为孩子在加拿大的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的,比如签署一些未成年人不能签署的文书、手机合约、医疗文件、旅行许可等等。法律对于监护人的要求仅仅是年龄19周岁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很多私立学校的校长可以是几千个学生的监护人,还有的家长为了方便会通过朋友找一个当地的朋友或者亲戚作孩子的监护人。这种安排固然可以满足法律层面的要求,但孩子要在加拿大达到预定的学业目标,这样的安排显然是不够的。
我们的“教育督导型”监护人,除过满足普通监护人的要求之外,还有以下优势:
教育督导型监护人在孩子留学期间作用巨大,不但是孩子在加拿大的“父母”和依靠,也是孩子父母的“眼睛、耳朵、嘴”,监护人承担着孩子、学校、孩子父母、接待家庭沟通桥梁和纽带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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